摘要
刑罚通常有两个方面的目的取向:报应和矫正。自由刑从其发展的历史来看同时包括了这两方面的目的。但是现代实践却表明,在许多情况下,自由刑的监禁行为并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因为监禁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监禁使罪犯与社会隔绝,从而导致他们与社会疏远,难以达到改造、矫正的目的。因此,应该从加强社会化的角度来考虑减少监禁、改善监禁效果。
出处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26-28,65,共4页
Journal of Liaoche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