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挪用资金罪属挪用犯罪。世界各国由于法律文化和经济制度的差异,对挪用犯罪所表现出来的种类、罪名设置、犯罪构成、侵害财产对象等方面是有差异的。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刑事立法中,挪用犯罪,可以上溯到秦朝。据《睡虎地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记载:“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这是惩治挪用犯罪明确的最早立法。在唐、宋、元、明、清的立法上,对挪用犯罪作了细密的规定。在西方,关于挪用犯罪的罪名设置上,各国的立法是不同的。有的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如西班牙;有的国家不设挪用犯罪,只规定有关挪用按盗窃公款罪论处,如法国。新中国诞生以前的民主革命时期到建国后的1979年,刑法只规定了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没有规定其他挪用犯罪。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06年第10期79-80,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