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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拍卖的是村民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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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人民政府既没给村民任何补偿.也不经村民同意而将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拍卖给房地产开发商?近日.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鹿街第五生产队村民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请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南府办函[2006]119号信访复查函和2006年6月11日马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周鹿镇周鹿街五队对周鹿镇粮所土地权属提出异议的答复”.同时.责令马山县人民政府出具并公示关于周鹿镇粮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全部合法手续.责令开发商对现争议地产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理本案争议地的权属问题。
作者 莫鸿鲲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10S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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