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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孙志刚案探究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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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以来.回顾我们依法治国所走过的历程.我国的法治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所遇到的问题和障碍仍然很大.侵犯人权和违反宪法的重大案例不断发生。较近的典型案例就是孙志刚案:一个二十几岁的湖北青年在广州打工.只因身上没带任何证件(包括暂住证).被当作“三无“人员送至收容所后,又被送至收容人员救治站.在有关公职人员的指使下.被其他收治人员轮番殴打,终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而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一条无辜的年轻生命就这样被扼杀了。事情揭露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负责人都多次表态要求追查到底.事实上也已经法办了有关责任人员。而国内一些法学家在为受害人伸张正义的同时.也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并且要求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此案,给全国人民以公正的答复。总而言之.这一案件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却是我国民主和法制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即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
作者 李蕾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10S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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