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分公司毛立平认为: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方式,是反对司法专横的重要途径。但一些地方陪审制度“形同虚设”,成为装潢司法门面的“摆设”。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审案时成了“三陪”:陪听、陪看、陪坐。主要原因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有欠缺;人民陪审员的选聘确定没有严格标准,人选参差不齐;在确定“随机抽取”陪审时的做法不统一;法官在庭审前可以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而陪审员不能;法律规定不明确,配套的法规缺乏,陪审员职责不清。建议:一、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二、人民陪审员应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三、改进和完善陪审模式。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对原有的参审制度进行改革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四、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进出方式。
出处 《福建法学》 2006年第3期65-6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