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思考研究,积极探索实践,保证《监督法》在全区的贯彻实施。
出处
《天津人大》
2006年第10期14-15,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