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个别税务部门为了完成上级局考核排名任务和地方政府保盘子计划,在税款入库之前人为调整所征税种。调整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用汇总缴款书调整税种。征收大厅向单个纳税人开具真实的完税证后,利用汇总缴款书,将有把握完成任务的税种更改填写为税源较少且没有把握完成的税种。二是开完税证时不分或直接变更税种。个别税务人员在通用完税证的税种明细栏内往往以“各种税款”字样代替、金额也只填写合计数,没有细项。或者在填开通用完税证时,将多种税款合并填写为一种或两种。小部分金额填在完税证上,其余以罚没收据的形式将其变成“罚没款”。三是代扣代缴结算时更改税种。扣缴义务人或委托代征人在税款收齐后缴至地税机关,个别税务人员不按实际征收税种填写,而是根据自身需要在各征缴科室泡括分局)之间进行调节,哪个税种谁没完成任务就向谁倾斜一些。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06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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