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咸宁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咸宁为目标,以整治“脏乱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五化”(绿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四通”(通电、通电话、通自来水、通广播电视电视)、“四改”(改厕.改灶、改水、改圈)和“一有”(有必要的文体场所和文体设施)为硬件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了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