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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点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及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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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中明确指出:“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而实务中由于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现根据笔者的理解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作者 马广明
出处 《财会学习》 2006年第11期42-43,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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