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体现了以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加强效能、监督管理为重点,建立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同时,《办法》除对申报条件、认定内容及审查程序、审查时限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外,还充实完善了认定条件,明确了审批权限,增加了量化指标,使认定条件和标准更加规范统一。《办法》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制度和纠错制度,以及对通过认定企业和大宗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的动态监管,并实施统计报告制度等内容。
出处
《粉煤灰综合利用》
CAS
2006年第5期33-33,共1页
Fly Ash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