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犯罪的急剧膨胀,犯罪被害人已构成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然而目前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非常不力。事实上,犯罪被害人在追究犯罪、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其地位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近几十年来,被害人的权益重新受到关注。我国加强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一方面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建立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另一方面要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进行改革和完善。此外,要建立社会救助体系,这一点比前两方面的工作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更加有效。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83-87,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