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指导与行政监督是公安机关在单位内保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式,是落实内保工作方针的重要保证。当前,制约公安内保部门发挥行政指导与行政监督职能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缺乏与《内保条例》相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二是内保民警的素质和能力还跟不上内保工作的要求,三是内保单位支持公安指导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为此,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单位内保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全面构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技防标准,提高行政指导水平,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保卫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