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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八种立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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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7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讯逼供罪被明确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刷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6年第5期118-1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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