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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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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06年7月12日,德阳市政府办公室以德办函[2006]110号文印发《关于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将《条例》作为今年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测试内容,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编纂《德阳市志(1995-2006)》政务目标考核。
作者 朱艳林
出处 《巴蜀史志》 2006年第5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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