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寓意深刻,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出处
《中国公证》
2006年第8期1-1,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