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关村”违规担保案、西南证券和天同证券挪用保证金案、“世纪中天”虚增业绩案的背后,“中国凯利”、“珠海国利”、“珠海国恒利”、“重庆海德”、“联大集团”等“利”系公司的身影频频同时出现,“一致行动人”特征表露无遗。但是,由于它们之间并没有明显的股权联系,其联手实施的“掏空”行为很难被界定为关联交易。在它们的主导和操纵下,“中关村”面临破产威胁、“世纪中天”产生了巨额坏账、“丰华股份”被占用大量资金、“华夏银行”贷款清收难度加大。而正是借助没有股权联系这一隐蔽特征,它们在完成“掏空”后,往往得以轻松逃脱责任。
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初期,“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主要通过有股权联系的关联交易来实现,但在相关法规逐渐完善后,资本玩家们往往通过幕后交易,使“掏空”行为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因此,如何监管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防范另类“掏空”,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面临的新课题。
出处
《新财富》
2006年第11期58-6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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