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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金责任的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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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国内外比较法考察中可知,国家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加以干预。在适用违约金责任国家干预制度时,应注意区别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不同规定,对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的衡量标准是“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
作者 钟奇江
出处 《全国商情》 2006年第11期107-109,共3页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5YB103)"合同法责任问题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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