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时度势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进而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针。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点,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是要发展生产,而生产发展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建设重点,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但要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也包括优化生活条件、改进文明与村容等,都必须有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作为保证。近几年,国家已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出台了“两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并停征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减轻,收入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二元经济”格局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低起点,加之长期实行的城乡不同的财政政策,公共产品与服务在城市和在农村的差距,仍然十分鲜明,可以说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凸显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实事求是地说,新农村建设有可能加快改变这种现状的步伐,但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广大农村区域的进程,仍然只能是逐步的。多年的实践和基本的国情表明,改善和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光靠农民自己的力量不行,但光靠政府的资金,面对中国如此广阔的农村区域和欠发达地区,也是力所不及的,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我国已经越来越有可能、也越来越有必要发掘市场微观主体的潜力,通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管理模式来为农村提供基础设施,以求更好地满足在新农村建设中日益增长的公共基础设施需求。
出处
《经济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54-58,共5页
Economic Persp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