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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政府对公私立高校管理职能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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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19年达特茅斯学院案判决导致美国公、私立高校的分野,确保了私立高校的自治权。据此,美国联邦政府在法律上不具有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和权力,高等教育主要由州政府进行管理。在公、私立两大高等教育阵营中,州政府的管理职能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值得借鉴。
作者 管弦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处 《纺织教育》 2006年第5期67-69,共3页 TEXTIL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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