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现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充分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它的实施也将对会计人员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笔者将新所得税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发现两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现略述管见,以供同行参考。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6年第10期42-42,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