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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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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下发以后,各地反映了一些有关执行和附件中存在的问题。为此,9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特下发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06年第20期20-20,共1页 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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