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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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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7月,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原交通安全村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评比活动。支队制定了“交通安全文明户”评比九项条件,将符合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交通法规,家庭6—60岁成员能熟背并遵守《交通安全公约》,家庭成员无农用车违法载人记录,家庭成员连续4年没有发生一起责任交通事故等条件的家庭评为“交通安全文明户”。文明户达到95%以上的安全村评为“交通安全文明村”,并颁发标牌。
作者 石明立 刘红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6年第10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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