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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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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专业化合作社是指农民自发自愿组建的农村行业性公共管理组织。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受到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双重制约,长期形成的城市和农村二元社会结构,使农民只能固定在农村从事简单的农业再生产。落后的自然经济造成了农村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的匮乏。据统计,我国80%的生产力集中在城市,只有20%的生产力在农村,而人口分布恰恰相反。农民在社会活动中很容易处于弱势地位,更加需要也更加容易走向联合。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在于互助合作,实现自我服务,改善农村发展不利的处境。
作者 吴健勇
机构地区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S期132-1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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