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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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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培育主导产业、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兴村富民作用,2006年8月21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当地实际,注重政策引导,总结宣传典型。各省(区、市)要在坚持龙头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选择5-10个龙头企业作为试点,进行示范。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在试点的基础上,确定50个龙头企业作为国家参与新农村建设试点龙头企业。农业部有关资金项目将向龙头企业及其所带动的基地村倾斜。
出处 《四川农业科技》 2006年第10期38-38,共1页 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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