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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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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旧的《破产法》仅有六章43条规定,而新法达十二章136条 市场化破产程序的缺失,曾是我国谋求市场经济地位的软肋,也是国内企业市场化运作的长期困扰。经历12年砥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公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比即将废止的1986年制定的《破产法》(试行)新法律的特点归结如下:
作者 赵德铭
机构地区 厦门仲裁委员会
出处 《上海国资》 2006年第10期73-73,共1页 Capital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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