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无逮捕必要”不批捕,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方面是适用难,因为“无逮捕必要”在个案中并非泾渭分明,公安、检察机关分歧大;另一方面是难以进行后续的监督和检查,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移送审查起诉、是否是“取保而不候审”,检察机关在知情方面处于被动状态。为此,一方面要规范检察机关“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健全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的监督职能,防止案件被人为化解,保证“无逮捕必要”不批捕案件的依法审理。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X期21-2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