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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释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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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以侵占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代为保管”争议颇多。
作者 张志荣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X期59-60,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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