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凡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为了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源监控,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75-7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