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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十条铁规”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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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日前,金湖县出台“十条铁规”,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一是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二是杜绝学生辍学或流失。三是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四是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五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六是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七是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控制学生择校现象。八是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九是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十是严格执行教师师德规范。
作者 陈昌华
出处 《江苏教育》 2006年第11A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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