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以及它与黑格尔其他著作之间,存在一些前后思想不甚一致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个体权利与国家终极权威的关系问题上,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他的“两个凡是”命题,这也使他背上了一些恶名。有证据表明,黑格尔对国家神圣权威的无条件承认和对普鲁士专制国家的颂扬,可能是由于出版检查制度的威胁。若排除这种颂扬和承认,则黑格尔法哲学的思想就会显得更为自洽和合理,从而能够逻辑地勾勒出一个伦理宪政的理论体系。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104-109,共6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