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主义模式下民间组织的发展对于中国和谐社会的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从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中国民间组织具有合作主义的体制基础,正处在国家合作主义向社会合作主义的过渡阶段。合作主义模式下国家和民间组织之间是一种互惠、协商、合作的关系,民间组织不但是国家整合社会利益的管道,而且国家也透过民间组织汲取社会资源,在双方的互动与合作下相互适应、相互增权、共同成长达到国富民强的双赢目标。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126-130,共5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