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已在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但其具体在何种情况下才能适用,目前国内学者很少有人论及,笔者认为它不仅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时得以适用,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若民事诉讼法中某一法律规范的适用将带来违反正义的结果时,则可直接以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条款的形式,拒绝适用既存的法律规范。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133-136,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