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1月,美国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从2006年7月15日起,但凡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上的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都必须开始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国经济界权威人士指出,这对中国在美国的企业将是个严峻的考验,如果不积极应对,中国在美国的企业将可能受到沉重打击。但笔者认为,如果就此认为美国这部法律就是针对中国在美国的企业制定的,也未必中肯。2006年7月,美国新闻媒体相继披露:①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肯尼斯莱因心脏病发作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去世。法院已认定他犯有银行欺诈和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等6项罪名,他因公司丑闻案最多可被判45年监禁,因个人银行欺诈案最多可被判122年监禁。②2005年3月,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陪审团宣布,世界通讯公司前总裁埃贝斯受到证券欺诈、共谋等9项指控全部成立,判处其25年监禁。随后埃贝斯提出上诉。2006年7月28日,纽约联邦上诉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美国在重申严格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同一时间段披露这两条消息,这并非巧合,这是有意与这部法律的严要求相呼应。事实上,自本世纪初,安然、世界通讯等一些大公司的会计丑闻陆续曝光后,美国就酝酿出台一部法律,它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目的在于规范所有公司的经营业务。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6年第10期34-36,共3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