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权利的救济制度,在很多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都占有一席之地,尤其在大陆法系国家更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我国传统概念上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相提并论。近年来,这一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普遍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仅是开启再审程序的方式之一。本文试图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提起再审的条件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再审条件作比较,通过分析,以期求得再审制度在此方面的完善。
出处
《中国西部科技》
2006年第24期55-55,共1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West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