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筑行业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深圳市2002年3月1日起,在工程招标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工程项目中标,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方法也是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惯例做法,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保证招标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增强建筑行业的竞争意识和管理意识,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暴利,推动建筑企业加强成本核算,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最安全最节约的投入下,产生或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6年第10期44-45,43,共3页
Guangdong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