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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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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水路运输企业有关收入的规定 水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的定义如下:运输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内河或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计算运输生产量的航次租船与定期租船的船舶出租收入。由于光船租船被看作一项财产租赁,因此光船租船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应作为运输收入确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光租一般租金较低、租赁期限长(一般长达数年),由出租人计提折旧,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人员、航次均由承租人安排。光租方式取得的收入不作为运输收入,而是作为财产租赁的收入。
作者 王振中
出处 《集装箱化》 2006年第10期24-27,共4页 Containe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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