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5月1日生效施行,该解释解决了人身损害案件审理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本解释第五条在确定共同侵权的性质、赔偿权利人部分免责的效力、共同侵权人内部赔偿份额确定及法院的释明义务等方面为审判实践指引了方向,但在审判适用中,基于不同的理解,也产生了不同的声音,笔者试就此条解释谈谈初浅见解。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64-66,共3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