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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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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和审批工作,2006年10月13日,农业部发布农办医[2006]48号,发布了《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以下简称《命名原则》,见下文),并自2006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8]3号)中“兽药专用商品名命名原则”同时废止。《命名原则》要求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命名原则》命名兽药商品名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此《命名原则》审查和审批兽药商品名称。
出处 《兽药市场指南》 2006年第1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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