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可暂不提供原药来源证明的产品目录”的说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目前,由于国内有些农药产品没有原药登记或暂时投有获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加工企业无法提供原药来源证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9号公告公布了一批可暂不提供原药来源证明的产品目录名单.这些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06年第30期6-6,共1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