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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能以境外犯罪为由扣发打工者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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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12月13日。余某与劳务公司签订赴以色列打工的劳务输出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劳务公司负责与外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解决余某在以色列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或意外事件,保护余某的合法权益;余某作为雇员,必须绝对服从劳务公司派驻以色列的代表、领队和业主的管理和调动;余某在以色列期间不遵守当地法规,引发社会问题,有违法行为的,除劳务公司和业主有权将其遣返回国内。同时扣罚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作者 苏海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6年第1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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