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冲击着现代性的法治主义叙事,导致了法、事实与司法独立等构成司法文化的核心要素的解构、颠覆与重建。法的价值层面,破解了法律正义幻相,价值相对主义与道德平等观挑战了法治的普世信念与道德等级意识;制度层面则动摇了规则中心并将“活法”延伸到法律家;在谱系层面拓展了文化谱系与规则谱系,使法治之法三个基本维度获得全方位生长,从而重建了法的概念。后现代解构了作为司法文化基础的事实,明确了客观真实与法律事实的二元分立,并引发了司法过程中事实探知绝对化的转向。司法独立命题也被质疑和重新解读,促使我们思考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基础。后现代思潮推动的法、事实与司法独立等概念的解构与重建,将对中国法治主义话语和制度建构产生重要影响。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70-76,共7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