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依据民主法治的宪政原则加以设置,由职权机关和相关组织遵循规则推举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规范与程序,对法律监督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程序性监督,以规制职务犯罪侦查权、侦查监督权以及起诉权,保障其有序、公正、廉洁地运行,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新型社会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制度根源的基石性、路径依赖的渐进性、选任主体的授权性、监督客体的确定性、制度运行的程序性和目标价值的多元性等特点,符合权力禀赋论,拥有宪法等法律上的依据,遵循权力制衡原则,契合司法现代化价值,其功效主要是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建议权的请求启动审查规制、对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检察长决定权请求启动团队决策规制和对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检委会团队决定权请求启动上一层级的组织规制。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50-54,共5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