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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件更改姓名公证说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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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妇女王甲来到我处,称欲为其子李丙改随其王姓.在派出所办理户籍更改手续时,被要求办理更改姓名公证,然后才能更改户籍资料,故向我处申请办理更改姓名公证。妇女王甲同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及其与李丙的户口本、和与前夫李乙的离婚证.同时提供了经离婚登记部门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协议上有“婚生子李丙跟随王甲生活,由王甲抚养,监护权由王甲行使”的内容。
作者 袁野 王继红
出处 《中国公证》 2006年第10期49-51,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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