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大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更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既是大学生塑造现代人的人格和适应现代法律生活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这种法律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根据、以程序为中心、以理由为支撑四个方面。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经途径。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6年第10期43-47,共5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