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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前期的山西乡村雇工 被引量:16

Farm Laborers in Shanxi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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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前期山西乡村雇佣关系有较大发展,其中短工群在雇工中占有重要地位。雇工中打短工者贫农最多,其次是中农、贫民和雇农;而中农、贫农常常兼雇主与雇工的双重角色,但出雇日远多于雇入日。雇佣关系的社会构成涉及乡村社会各主要阶层,雇主和雇工双方角色并不完全固化。雇佣关系的普遍化是通过雇工身份的非固化或雇佣角色的互换性得以实现的。山西乡村社会的雇佣关系,是一种多重身份、地位和角色交叉的网型构造。对于雇工群体的时代性认识,有必要置于当时乡村社会普遍贫困化的事实中进行研究。 The hiring of labor developed strongly in the early 20~ th century in rural Shanxi Province. Short-term farm laborers constituted an important group. The greatest part of them were poor peasants, followed by middle peasants, poor farmers and farm laborers. The middle and poor peasants hired and were hired as farm laborers themselves, although the days they were hired in a year were far more than the days they hired others. As a matter of fact, almost all major social strata in the rural areas were involved in the hiring of labor, a common relationship in rural societies, and the roles and identities of employer and employee were exchangeable rather than fixed. In this regard, employment in rural society in Shanxi Province formed a network in which various identities, status and roles intertwined with each other. It is necessary to consider the farm laborer group in the context of general poverty in rural society at the time.
出处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04-118,共15页 Histori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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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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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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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7

  • 1使用耕地面积=占有耕地面积+典入耕地面积-典出耕地面积+租入耕地面积-租出耕地面积。
  • 2在我们调查的村庄里,如何桥村,当地就有解放前“贫农不租地,中农才租地”的说法。其原因,据解释是“地主怕贫农租地种不起,把地糟蹋了;中农家里有车,能租地”(《清苑县何家桥经济概况调查实录》,1987年访谈记录稿)。这说明经济条件对于租佃能否成立是十分重要的。
  • 3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J].社会科学杂志,1936:27-27.
  • 4参见魏泽瀛:《五十年前华北农业情状的一个观察》,载天津盖世报农村周刊第99期。转自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第25页。
  • 5我们把东顾庄、何桥、李罗侯3村与固上村分开统计,是因为前面3村的调查表设计与固上村不同。前面3村的调查表在“租入耕地”、“租出耕地”两项内容之下,均各只有面积、粮租额、钱租额3项指标,这样当某户的租入、租出耕地中既有粮租,又有钱租时,就无法确定其中有多大面积是收粮租的,又有多大面积是收钱租的,因此只能从总数中剔除;又有的调查表在租入租出面积之下未写明租额,无法确定其为粮租或钱租,也只能剔除。固上村调查表的租入、租出面积是按粮租面积、钱租面积分别开列的,每项下再写明租额,因此每户都可以将粮租和钱租分开统计。但当某户既有粮租,又有钱租时,户数不好计算,为使两种租地面积的统计尽量完整,在表5中我们未对户数指标进行统计。还需说明的是:表4之所以只统计租入耕地,未统计租出耕地,是因为调查表中“租出耕地”项下多数只有面积,没有租额,只统计少数有租额的意义不大,也难保证结果真实。
  • 6以上均为长、短工合计。这里有部分重复计算,因为雇工户中有的户既雇长工,也雇短工;出雇户中有的户既出雇长工,也出雇短工,不过这两种情况都不是很多。
  • 7从逻辑上说,除出租土地的地主外,其他地主和富农均应雇工,否则不成其为地主、富农。但在我们研究的这4个村庄,有的富农户没有雇工数据,反映在汇总统计中就是有的村富农的雇工户数少于富农总户数。例如河北省统计局汇总的1946年固上村调查资料,总计有富农13户,其中雇长工户3户,雇短零工户3户,即使不考虑雇长工的户有的同时还雇短零工的情况,二者加起来也只有6户,说明至少有7户富农没有雇工数据。该年何桥村的资料也有7户富农没有雇工数据。固上村的情况因现存分户卡片已经不全,无法分析其中原因。何桥村7户富农没有雇工,从分户卡片看,他们的土地都比较少:7户中1户有地64,45亩,全家6口人、4个劳动力(男3女1);4户土地不足30亩,2户不足20亩,各户均至少有1个男劳力。这种情况,在当地完全可以自耕而不需要雇工,按其实际经济地位应属中农;之所以被定为富农(土改定案成分),可能是在土改前3年中曾经雇工,当然也可能是户资料卡片漏载雇工数据。为尊重资料的原始性,我们在统计中未对这些没有雇工的富农户的成分加以改变。表11中富农总户数68户,但雇人长工和短零工的户数合计只有63户,就是这个原因(因这两项合计有重复计算,故只比总户数少5户)。另外,这4个村资料中有的雇农户没有出雇数据,为尊重资料的原始性,我们也未对他们的成份作出改变,因此有的年份雇农出雇户的数字可能小于雇农总户数。
  • 830年代初清苑地区通行的货币有银元、铜元和纸币(即“国币”),1935年11月货币改革后通行法币。其时“国币”(法币)与银元每元大体等值。按照当时保定地区几种主要农产晶(小麦、玉米、高梁、谷子、小米等)的零售价格与1957年相同农产晶的零售价格比,30年代初银元或“国币”(法币)与50年代人民币的比值约为0.55:1。这只是为说明问题方便所做的粗略估计,并非两种货币间的精确比值。
  • 9河北省统计局.二十八年以来的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R].1958.
  • 10康诚勋.经济恐慌中的正定农村[J].新中华,(16).

共引文献192

引证文献16

二级引证文献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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