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6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通知》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6年第42期2-2,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