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通知》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6年第42期2-2,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