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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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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展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的重要载体,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市于2005年有已签订集体合同的55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取得了初步成效。
作者 罗玉珍
机构地区 江津市总工会
出处 《重庆工运》 2006年第10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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