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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否给工伤职工的家属办理招工、退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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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登林原系煤矿职工,1989年在井下发生工伤事故,鉴定为一级伤残,大都分护理依赖。1994年办理了工伤退体手续。现其家属多次找到清算组,要求一次性结清护理费,给其配偶办理退体,解决住房,并安排两个子女的工作.否则将刘登林交给清算组,由清算组找人护理。其要求是否有依据,我们应怎么办?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76-7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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