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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银行作为保理商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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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当年加入了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之后,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也陆续开展了此项业务。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突飞猛进,而国际保理业务正迅速地成为各家银行抢占中国金融市场的极具竞争力的“武器”。但由于我国针对该项业务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尚待完善,给银行推广国际保理业务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风险。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6年第26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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