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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监督法 努力推进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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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昆明的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昆明”、“平安昆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这些年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开展监督,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全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者 李培山
出处 《云南人大》 2006年第11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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